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列支渠道得通知泰安公司企業法律顧問風險防范
關鍵詞: 泰安公司企業法律顧問
各區(縣)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總公司,各計劃單列企業,中心在京單位,戎行駐京企業: 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劃定》(2001年2月20日 北京市人民ZF第68號令),我市將建立多層次得醫療保障體系。
為規范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用度互助資金,增補醫療保險費得列支渠道,現做如下通知,請遵照執行。
1,用人單位繳納得基本醫療保險費,行政單位列"常常性支出”得"社會保障費”支出;事業單位列"事業支出”得"社會保障費”支出(專職從事經營流動得職工繳費列"經營支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得5%列"應付福利費”,4%列"勞動保險費”。
2,用人單位繳納得大額醫療用度互助資金,企業列"應付福利費”,事業單位列"事業支出”得"社會保障費”支出(專職從事經營流動得職工繳費列"經營支出”)。
3,增補醫療保險費在本單位上1年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得部門,企業列"勞動保險費”,事業單位列"事業支出”得"社會保障費”支出(專職從事經營流動得職工得增補醫療保險費列"經營支出”)。